構筑物拆除施工注意事項
(1)對部分拆除的同一建筑物或構筑物進行拆除前,應先對保留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。
(2)禁止立體交叉方式拆房施工。砌體和簡易結構房屋等確需傾覆拆除的,傾覆物與相鄰建筑物、構筑物之間的距離必須達到被拆除物體高度的1.5倍以上。
(3)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確保作業(yè)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(wěn)固的結構上操作,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。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,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,再進行分離拆除。
(4)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(jiān)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(tài),并應做好記錄。當發(fā)現(xiàn)有不穩(wěn)定狀態(tài)的趨勢時,必須停止作業(yè),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隱患。
(5)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,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,上層建筑垃汲應設立串筒傾倒,不得隨意從高處下拋,并及時清運。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,嚴禁高空拋下。拆卸的材料應放置垂直升降設備或流放槽卸下。建筑垃圾應設置垃圾井道卸下。
屋面、樓面、平(陽)臺上,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,堆放的重量或高度應經(jīng)過計算,控制在結構承載允許范圍內(nèi)。
(5)拆除施工應分段進行,不得垂直交叉作業(yè)。作業(yè)面的孔洞應封閉。
(6)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。
(7)拆除橫梁時,應確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時,方可切斷兩端的鋼筋,逐端緩慢放下。
(8)拆除柱子時,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,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,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,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。
(9)拆除管道及容器時,必須查清其殘留物的種類、化學性質(zhì),采取相應措施后,方可進行拆除施工。
公司地址:北京市大興區(qū)珺悅國際11號樓1504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