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士蓄電池DJM12200 12V200Ah蓄電池使用與注意事項
⒈ 蓄電池荷電出廠,從出廠到安裝使用,電池容量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,若時間較長,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補充充電。如果蓄電池儲存期不超過一年,在恒壓2.27V/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。如果蓄電池儲存期為1~2年,在恒壓2.33V/只條件下充電5天。
⒉ 蓄電池浮充使用時,應保證每個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值為2.25~2.30V,如果浮充電壓高于或低于這一范圍,則將會減少電池容量或壽命。
⒊當 蓄電池浮充運行時,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應低于2.20V,如單體電壓低于2.20V,則需進行均衡充電。均衡充電的方法為:充電電壓2.35V/只,充電時間12小時。
⒋ 蓄電池循環(huán)使用時,在放電后采用恒壓限流充電。充電電壓為2.35~2.45V/只,大電流不大于0.25C10 具體充電方法為:先用不大于上述大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,待充電到單體平均電 壓升到2.35~2.45V時改用平均單體電壓為2.35~2.45V恒壓充電,直到充電結(jié)束。
⒌ 電池循環(huán)使用時充電完全的標志:
在上述限流恒壓條件下進行充電,其充足電的標志,可以在以下兩條中任選一條作為判斷依據(jù):
⑴充電時間18~24小時(非深放電時間可短)。
⑵充電末期連續(xù)三小時充電電流值不變化。
⑶恒壓2.35~2.45V充電的電壓值,是環(huán)境溫度為25℃的規(guī)定值。當環(huán)境溫度高于25℃時,充電電壓要相應降低,防止造成過充電。當環(huán)境溫度低于25℃時,充電電壓應提高,以防止充電不足。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為每變化1℃每個單體增減0.005V。
⒍理士蓄電池DJM12200 12V200Ah蓄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再充電,若放電后的蓄電池擱置時間太長,即使再充電也不能恢復其原容量。
⒎ 電池使用時,務必擰緊接線端子的螺栓,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觸不良。
一 關(guān)于 充電
1、浮充充電時,請用充電電壓2.275V/單格(20℃時的設(shè)定值),進行定電壓充電或0.002CA以下的電流進行定電流充電。溫度有0C以下或40C以上時,有必要對充電電壓進行修正,以20C為起點每變化一度,單格電壓變化-3mv。
UPS電池
2、循環(huán)充電時,充電電壓以2.40-2.50V/單格(20℃時的設(shè)定值),進行定電壓電壓充電。溫度在5C以下或35℃以上進行充電時,以20℃為起點,每變化一度充電電壓調(diào)整-4mv/單格。
充電初期電流控制在0.25CA以下。
充電量設(shè)為放電量的100-120%,但環(huán)境溫度在5C以下時,設(shè)為120-130%。
溫度越低(5C以下)充電結(jié)束時間越長,溫度越高(35C以上)越容易發(fā)生過充電,所以特別是在循環(huán)使用時,在5C~30C內(nèi)進行充電較好。
為防止過充電盡量安裝充電計時器,或自動轉(zhuǎn)換成涓流式充電方式。
充電時電池溫度要控制在-15C~+40C的范圍內(nèi)。
二 關(guān)于 放電
放電時請將電池溫度控制在-15℃- +50℃的范圍內(nèi)。
連續(xù)放電電流請控制在3CA以下(H控制在6CA以下)。
放電終止電壓依電流的大小而變化,大體如下所述。注意放時,電壓不得低于下述電壓。
放電以后請迅速充電。如不小心過放電之后也請立即充電。
放電電流
放電終止電壓
0.2CA未滿
1.75CA/單格
0.2CA以上0.5CA未滿
1.70CA/單格
0.5CA以上 1.0CA未滿
1.55CA/單格
1.0CA以上
1.30CA/單格
理士蓄電池DJM12200 12V200Ah蓄電池圖片展示